针对外国人才在日本经营管理事业的居留资格“经营·管理”,其许可标准将于2025年10月16日起修订。除要求注册资本等需达3000万日元以上外,还规定申请人或常勤职员中至少一人需具备相当程度的日语能力,整体呈现严格化趋势。现将修订要点整理如下。

关于“经营·管理”许可标准修订要点(摘自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官网)
https://www.moj.go.jp/isa/applications/resources/10_00237.html

居留资格说明 居留资格一览表

根据外务省官网定义,“居留资格”是指将外国人可在日本从事的活动类型化后,由法务省(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在对外国人进行入境审查及许可时授予的资格。

持有人可在各居留资格规定的范围内从事有报酬活动,且每种居留资格均设有特定居留期限。

根据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官网,具体在留资格包括:

外交…外国政府大使、公使及其家属
公务…从事外国政府等公务人员及其家属
教授…大学教授等
艺术…作曲家、画家、作家等
宗教…外国宗教团体派遣的传教士等
报道…外国新闻机构记者、摄影师等
高度专业人才…通过积分制认定的高级人才
经营管理…企业经营者、管理者等
法律会计业务…律师、注册会计师等
医疗…医师、牙医、护士等
研究…政府机构及企业研究人员等
教育…中学、高中等语言教师等
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机械工程等技术人员、翻译、设计师、语言讲师等
企业内部调动…外国办事处调派人员
护理…护理福祉士
演艺…演员、歌手、职业运动员等
技能…外国料理厨师、体育教练等
技能实习…技能实习生

其中,涉及“经营·管理”在留资格的相关省令及施行规则部分条款将于2025年10月16日修订施行。旨在防止以移民为目的设立空壳公司。

“经营·管理”在留资格相关省令等主要修订内容

“经营·管理”在留资格相关省令等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1. 资本金3000万日元以上标准

本次修订要求申请人原则上需准备3000万日元以上的资本金等资金。

若经营主体为法人,该金额指股份有限公司的实收资本额或有限责任公司等合伙企业的出资总额。若以个体经营者身份申请,则需投入3000万日元以上的经营必要资金,包括营业场所租赁费、雇员一年薪资、设备投资费用等。

2. 常勤职员雇佣义务化

修订后明确规定必须雇佣1名以上常勤职员。

此处“常勤职员”仅限于日本公民、特别永住者及持有法别表第二类居留资格的外国人(永住者、日本人的配偶等、定居者等),方可计入常勤职员名额。需注意的是,持有法附表第一类居留资格(如普通工作签证等)的外国人不包含在雇佣义务范围内。

3. 确保日语能力

申请人或常勤职员中至少一人需具备相当程度的日语能力。

此处“相当程度日语能力”指达到《日语教育参考框架》B2级别以上能力。具体需满足以下任一标准:

  • 日语能力考试(JLPT)N2以上认证
  • BJT商务日语能力测试400分以上
  • 作为中长期居留者在日本居住20年以上
  • 毕业于日本大学等高等教育机构
  • 完成日本义务教育并取得高中毕业资格

4. 事业计划书专家确认义务

为确保提交的居留资格申请事业计划书具备具体性、合理性及可行性,现规定必须由具备经营管理专业知识的人员(如中小企业诊断师、注册会计师、税务师等)进行确认。

5. 强化经营管理经历要求

申请人须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在经营管理或申请事业所需技术知识相关领域取得博士、硕士或专业学位;或具备3年以上事业经营管理相关工作经历(经验)。该工作经历可包含“特定活动”(创业准备活动)居留资格期间的经历。

在留资格申请相关处理

本次修订还要求确保“经营·管理”在留资格真正用于开展经营活动。

例如,若通过业务委托等方式导致经营者活动实质性内容不足,则不予认定为符合“经营·管理”在留资格的活动。

此外,鉴于修订后需确保符合规模要求的事业场所开展经营活动,原则上不允许将住所兼作事业场所使用。

居留期间若无正当理由长期离境,将视为在日本无实际活动,不予批准居留期限更新许可。

另在居留期限更新许可申请时,将核查企业是否妥善履行公共税费缴纳义务。

具体包括:劳动保险(雇佣保险、工伤保险)适用状况及保险费缴纳情况;社会保险(健康保险、厚生年金保险)适用状况及保险费缴纳情况。同时将核查作为营业场所应缴纳的国税(源泉所得税、法人税、消费税等)及地方税(法人居民税、事业税等)的缴纳状况。此外,还需提交证明企业必要许可审批获取状况的材料。

过渡措施实施期为3年

对于已持有“经营管理”在留资格且正在日本居留者,在实施日起3年内(至2028年10月16日止),即使不符合新标准,也将根据经营状况及达标预期判断是否批准续签。在此审查过程中,可能要求提交经经营领域专家评估的文件。

但若在施行日满3年后申请更新,原则上必须符合修订后的许可标准。仅当经营状况良好、妥善履行公租公课缴纳义务,且预计下次更新前可满足新标准时,方可综合判断予以批准。